複選題
22.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下列敘述何者屬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意旨?
(A) 無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應申報財產
(B) 司法警察主管人員應申報財產,其範圍另定之
(C) 公職人員生活與消費顯超過薪資收入者,且查有證據,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D) 總統、副總統公職候選人之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E)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6個月內一律申報財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1016), C(1048), D(547), E(243) #579231

詳解 (共 2 筆)

#844410
(A)無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不須申報財產。(只有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須申報財產
(C)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申報機關各級選舉委員會。(總統副總統申報機關才是監察院
(E)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
79
0
#82567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

(D)總統、副總統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

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