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以工作活動性質的相似與否為分類的標準,所為組織部門的區劃,係屬下列何種分部化方式?
(A)按地區分部化
(B)按功能分部化
(C)按程序分部化
(D)按顧客分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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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8846), C(257), D(28), E(0) #131037
統計: A(95), B(8846), C(257), D(28), E(0) #131037
詳解 (共 2 筆)
#3527758
分部化原則:古立克提出『分部化原則』做為適當分工的基礎,即4P原則:
(一)依目的(purpose功能)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提供的主要目的』而加以分工。例如:行政院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委員會將其主要業務職掌分為研究發展處、管制考核處等部門。
(二)依過程(proces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工作流程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公營事業組織將業務分為採購部門、製造部門、行銷部門、維護部門。
(三)依服務對象(person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服務對象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教育部設有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等部門。
(四) 依地區(place)的不同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地理區域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外交部設有北美司、中南美司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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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952
凡是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的個人或單位,劃歸在同一個組織或單位之下。換言之,工作性質相似者均置於同一部門,由該部門全權負責該項功能之執行。這是這是最普遍的分部化方式。例如:教育部按功能分部化原則,設置社教司、高教司、中教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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