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為避免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但須於發佈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之效力如何?
(A)立即失效
(B)經總統確認後失效
(C)經行政院確認後失效
(D)經司法院確認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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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40), B(106), C(94), D(40), E(0) #131630

詳解 (共 1 筆)

#519755
第 2 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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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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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2 Ⅲ》:  「總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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