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存款不足等之止付限度)
付款行庫對存款不足或超過付款行庫允許墊借票款之票據,應先於其存
款或允許墊借之額度內,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或續允墊借時,仍
應就原止付票據金額限度內,繼續予以止付。
58.對票據掛失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兌付之票據應拒絕受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