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強盜後又當場殺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犯強盜罪和殺人罪,二罪併罰
(B)犯強盜故意殺人罪
(C)為強盜罪和殺人罪的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殺人罪
(D)犯強盜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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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0), B(2203), C(794), D(243), E(0) #136555

詳解 (共 10 筆)

#129291

這是結合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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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601

結果加重犯:故意+過失

如強盜時使人受傷
結合犯:故意+故意
如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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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252

結合犯:雙重故意

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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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8


強盜結合犯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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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257
結合犯沒錯,
就像國考最常出現的:
夜間侵入住居+竊盜=加重竊盜(結合犯)
是同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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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6

第 332 條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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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97
有這種東西就認命背吧!!反正這些東西還不是給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死老百姓用的,有權有勢的,就算酒駕撞死人了還可以出國去深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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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40
加重結果是像是 278條第2項 重傷害"致死"  這一類型的才是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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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8527
本題是結合犯 From 自己的筆記...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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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22

是結合犯還是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應是前行為故意+後行為過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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