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外匯櫃台: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10368
年份:102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58.有關存局候領郵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存局候領郵件應於封面寫明收件人姓名、電話、寄達地郵局及「存局候領」字樣
(B)存局候領郵件之收件人姓名,書寫簡略、不全或用數碼或其他約定之記號者,不予收寄;其投入信箱信筒者,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由原寄局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之規定處理
(C)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免付保管費
(D)國際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領之次日起算一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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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一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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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條國內郵件存局候領期間,以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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