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一節#126021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58.為避免資產太早分配給小乙,會導致其不努力工作,因此成立由小乙擔任信託受益人之信 託,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下列信託安排何者錯誤?
(A)可約定小乙創業時,給付創業基金 500 萬元
(B)可約定小乙購屋自住時,由信託支付購屋款項
(C)可約定小乙念大學時,每月 3 萬元之生活費;小乙念研究所時,每月 4 萬元之生活費
(D)雖然委託人已交付信託財產,但要等到款項實際分配給小乙時,才須對委託人課徵贈與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