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距離軌道中心 5-40 公尺,併與鐵路平行超過多少公里以上,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防護措施?
(A)0.5 公里
(B)1 公里
(C)1.5 公里
(D)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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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071), C(239), D(110), E(0) #1818941
統計: A(98), B(1071), C(239), D(110), E(0) #1818941
詳解 (共 2 筆)
#3315410
第59 條
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應依左列規定:
一、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不得在地面上裝設金屬管線、金屬結構物或建造建築物。但係屬原有或與行車有關,經施予適當之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二、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外、四十公尺以內之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之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之長度超過一公里以上者,應對電力干擾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三、沿鐵路敷設之油管、氣管線路,應儘量避免與鐵路平行;如無法避免,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四、臨近鐵路之公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該公路之主管機關,在其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
五、跨越電化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橋樑,應設安全防護裝置。
前項防護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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