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稱之為:
(A)郵購買賣
(B)訪問買賣
(C)分期付款
(D)現物要約
(E)通訊交易
(A)郵購買賣
(B)訪問買賣
(C)分期付款
(D)現物要約
(E)通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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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6), B(89), C(4), D(55), E(559) #146224
統計: A(756), B(89), C(4), D(55), E(559) #146224
詳解 (共 8 筆)
#1185516
目前已修法囉!改為通訊交易
消費者保護法 ( 民國104年6月17修正)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
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
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
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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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657
所以已經改名為"通訊交易"了,對嗎?我知道了,感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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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674
所以要改通訊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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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354
為什麼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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