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二百十八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章 證據
第三節 鑑定及通譯
第四節 勘驗 第218條 相驗
58. 刑事訴訟法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檢察官應速為:(A)鑑定(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