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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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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0893 |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0893
年份:
101年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58.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人或其配偶、親屬之申請暫不予核准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期限為多久?
(A)自申請日起2 個月內
(B)自事故發生日起2個月內
(C)自事故發生日起3 個月內
(D)自申請日起6 個月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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