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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同一原因事實,被害人受有損害同時受有利益時,應於所受損害限度內,扣除所受利益。此一概念在法律上稱之為:
(A)過失相抵
(B)損益相抵
(C)同時履行抗辯
(D)衡平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吳怡君 國三上 (2015/10/24)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四項原則。衡平原則.....看完整詳解
1F
黃依依 國二上 (2014/06/22)
216-1
3F
十六夜 (2016/09/04)
216條-1主要是金額上的加減問題.重點在...如因故損失100元但同時另有50元的利益.
那受償金額就是100-50=50元而已... 

217條主要在行為上的過失問題.重點在行為... 
如車禍發生.加害者(騎車者)有了70%的過失.
而受害者(行人)有30%的過失.那受害者(行人)就要自負損失的30%...

來源:奇摩知識

9 同一原因事實,被害人受有損害同時受有利益時,應於所受損害限度內,扣除所受利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