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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9 行刑權時效期間,依刑法規定,應自何時起算?
(A)檢察官起訴時
(B)地方法院判決時
(C)高等法院判決時
(D)裁判確定之日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7/07/25)
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刑期(刑法37條之1)、沒收(刑法4.....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4/10)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3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4/10)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59行刑權時效期間,依刑法規定,應自何時起算? (A)檢察官起訴時 (B)地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