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評會之委員
(B)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二次為限
(C)申訴一經撤回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D)學生申評會之委員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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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8), C(23), D(17), E(0) #1020069

詳解 (共 2 筆)

#1447258
第 6 條
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於學生申評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
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第 7 條
學生申評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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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071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5 條 n本會委員不得兼任同一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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