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係指以下何者?
(A)全時進修、研究
(B)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
(C)休假進修、研究
(D)公餘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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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05), C(18), D(42), E(0) #1020076
統計: A(14), B(105), C(18), D(42), E(0) #1020076
詳解 (共 1 筆)
#1477972
|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 ) |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
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
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
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
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
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三、休假進修、研究:係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
學術性之進修、研究。
四、公餘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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