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專業及技術教師其歸屬之類、群、科及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專任人數,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
(C)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應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D)職業訓練師資格,並於職業訓練中心從事訓練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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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67), C(77), D(42), E(0) #466935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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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之教學以登記科目為限,且以兼任為原則,但視 實際需要得聘為專任。 前項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至多不得超過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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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36
第 7 條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之登記,應由學校檢具左列證件,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辦理。 一、申請表。 二、學、經歷證件。 三、甄試合格通知書。 四、每週任教科目及節數表。 經審查甄試合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技術及專業教師證書。

第 4 條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之甄審,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辦法另訂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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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39
第 9 條 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之教學以登記科目為限,且以兼任為原則,但視 實際需要得聘為專任。 前項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至多不得超過八分之一 。但其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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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406
第 3 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 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一)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三)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二、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取得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之職業訓練師資 格,並於職業訓練中心從事訓練工作三年以上。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科別相關之下列資格之一,並具有 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一)甲級技術士證。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及格。 (三)與前目相當之考試及格。 四、曾從事與應聘科別性質相關專業或技術之業界實際工作經驗六年以上 ,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 具有前項各款資格者,其歸屬之類、群、科及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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