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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權:
本人通過特定的法律行為,使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的行為成為有效法律行為的權利。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
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各審級 -- 都要追認
再審時 -- 判決確定前
59 法定代理人對於無訴訟能力人所為訴訟行為表示追認,應於何時期向法院提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