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行政機關的工作說明書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薪資數額
(B)職責
(C)資格條件
(D)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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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0), B(29), C(176), D(31), E(0) #234859

詳解 (共 7 筆)

#657197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395360000G

二、職    

副局長

四、官等職等

簡任第十一職等

六、工作項目

一、襄助局長綜理局務。50%

二、代表局長出席或主持重要會議。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七、工作權責

一、本職務之職責係在法律規定及局長重點監督下,執行前述各項分配之工作,工作進行中對機關之業務發展及聲譽具有拘束力及影響力。

二、處理前述工作時,需經常與機關內外相當人員及民眾協商、接觸,以爭取支持合作。

八、所需知能

一、需具有都市計畫、土地規劃與都市設計等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並須熟知都市及區域計畫等相關法令。

二、需具有領導能力及從事研究、分析、策劃等能力。

備註

 

填表人

 

                         99        12        25    

說明:一、本說明書共分八欄,其中二、三、六、七各欄由現職人員填寫,其他各欄由人事單位填寫。

二、現職人員應依規定據實填寫,如無現職人員之職務,由機關指定適當人員填寫後,送由單位主管核轉人事單位切實核正並擬具其所應歸之職系,陳機關首長核送歸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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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01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7 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
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
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
列等表,指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按職務說明書所定之職責程度
及資格條件,依職等標準訂定適當之職等,並按機關層次列入職務列等表
。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
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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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99


【參考範例-國高中教務處幹事】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3870*****X

職務說明書

一、職務編號

A610010

二、職    

幹事

三、所在單位

教務處

四、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職  系

一般行政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學習評量試務及成績處理等事項。30

二、辦理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及管理等事項。30

三、辦理學生註冊、轉學、復學等相關事宜。15

四、教師請假調課、代課之排課及輔導鐘點費清冊之繕造。15%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七、工作權責

一、本職務之職責係在法律規定及一般監督下,運用專精之學識獨立判斷,執行各項業務。

二、本職務基於職掌範圍所作之計畫、建議、決定,對校務之推展及改進均具影響力。

 

八、所需知能

一、須熟知國民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並具行政法、行政學及教育行政等方面知識。

二、需具基本電腦操作知能,檔案管理知識及統計能力。

三、辦理本工作應具相當之訓練及經驗,並具有溝通、協調、分析、研判、設計、規劃、創造力、縝密思考能力與高度熱忱。

備註

 

填表人

 

 

 

 

單位主管人事主管

 

 

機關首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一、本說明書共分八欄,其中二、三、六、七各欄由現職人員填寫,其他各欄由人事單位填寫。

二、現職人員應依規定據實填寫,如無現職人員之職務,由機關指定適當人員填寫後,送由單位主管核轉人事單位切實核正並擬具其所應歸之職系,陳機關首長核送歸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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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67
請問知道其出處的大大能提供一下~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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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547
所以看到資格到底要選規範還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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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29
個人想法是 工作說明,應該是針對該工作的內容,不會談到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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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11
我的公司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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