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依銀行法規定,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下列何機關擬訂之?
(A)中央銀行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D)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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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01), C(55), D(207), E(0) #3346096

詳解 (共 3 筆)

#6248380
銀行法第51條之1:「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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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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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760

「擬訂」→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核定」→ 金管會

銀行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辦理金融研究、訓練與發展事宜,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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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23406
未解鎖
銀行應撥付資金用於培育金融專業人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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