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對於新公布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下列何者錯誤?
(A)接續九年國民教育採免試入學為主,並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B)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
(C)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學生家長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D)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時,得以學生在校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
域評量成績作為比序項目。
第 10 頁/共 14 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1), B(686), C(188), D(2652), E(1) #595459
統計: A(471), B(686), C(188), D(2652), E(1) #595459
詳解 (共 7 筆)
#854026
(D)是「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三科才對
113
0
#854439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一百零三學年度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一年前公告之。 |
15
0
#858669
在校成績 主科都不看 只有有些縣市會看畢業證書的有無 畢業證書間接和領域成績及格與否有關
10
0
#5810220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5月26日
第37條
1、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2、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3、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4、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5、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各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公告之。
6、一百零八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者,仍適用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第四項規定。
0
0
#2212580
請問數理資優班就是屬於單科型學校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