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所謂學術自由係屬下列何種權利?
(A)精神的自由權
(B)經濟的自由權
(C)人身的自由權
(D)社會的自由權
統計: A(1715), B(95), C(295), D(952), E(1) #132106
詳解 (共 2 筆)
學術自由的定義分歧,莫衷一是。就其保障的範圍而言,日本學界,有的認為就是大學自由;有的認為學術自由也及於一般國民。我國學者多數認為是指大學自由,其內涵包括研究自由與講授自由。大法官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對講學自由解釋,謂係對學術自由之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第四五0號解釋謂,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於大學自治之項目。如此看來,我國有關學術自由的保障,似未限於大學自由範圍,但以其為核心價值。
其次,學術自由是內在精神的思想自由,還是外部精神的表現自由?有的認為研究自由是學術自由首要保障的,因此以何種方法、手段等研究何種議題,不受干涉或壓抑,因此探究、發現真理的研究係內部精神活動,構成思想自由的一部份。然而研究之外,發表與講授也是學術自由的表徵發表與講授自由本質上即是表現自由,所以有的學者認為學術自由也是外部精神表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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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由的釋義與由來-百度百科
由於學術主要由大學承擔,學術自由在十九世紀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學習的自由,達爾曼說過:對教師,意味著在其職業範圍內有權講授他所認為正確和好的內容,因為科學的真理非法律所裁決的物件;對大學生,意味著根據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觀點選擇課程和教師的權利。蒙羅的學術自由是指大學教師有發表、討論學術意見而免於被除識之恐懼的自由。學術自由是從事學術活動的人的基本精神環境,如同他必備的基本物質工作條件,這是因為大學是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精神家園,學術自由並非學人的什麼特權,而是實現其知識創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徑。學術自由的正面意義,常常可從學術不自由的負面作用來加深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