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關於刑法第 121條之受賄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之罪為實害犯 10
(B)本條之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C)本條之罪為即成犯
(D)本條之罪未遂犯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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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7), C(389), D(61), E(0) #26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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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49

第一百二十一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即成犯」見諸最高法院多項判決、判例中,它的精神是「行為一完成,犯罪就完成」,其追訴權時效自犯罪完成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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