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關於期後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到期日後之背書,背書人不負票據上背書人之責任
(B)期後背書之背書人以外之前手債務人之責任不免除
(C)期後背書仍適用有關票據抗辯限制之規定
(D)期後背書之移轉方法,仍應以背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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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229), C(683), D(195), E(0) #1772486

詳解 (共 4 筆)

#2710925
期後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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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背書的效力

關於其效力,因為票據已經到期,失去其流通性,所以票據法明文規定僅生通常債權的效力。也就是說,該票據不適用票據法§13票據原因關係抗辯的限制,票據債務人可以用和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的對抗事由,對抗到期日後因背書轉讓而取得票據的人。

來源: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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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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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41條 (期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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