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體育科#127512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體育科
59. 在一場五對五的正式木球比賽中,雙方選手輪流擊球。紅方選手擊出球後,成功使 自己的球通過第一門(第一個球門),接著又利用擊球將對方球擊出界外,並藉此 獲得一次續擊的機會。裁判判定該擊球行為無誤,但紅方選手卻在進行續擊時未按 照規定報號,也未等裁判宣判就急於擊球,結果誤擊己方另一顆尚未輪到的球。根 據木球比賽規則,請問這名選手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A)由於未報號且誤擊他球,該球本回合無效並驅逐出場
(B)判該次擊球為犯規,該選手當回合喪失所有擊球機會,並讓下一位選手繼續
(C)該行為不構成違規,視為正常擊球,得保留續擊權
(D)應立即重賽該輪擊球,由裁判重新指派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