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會計法規定,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等主管機關之
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下列何者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A)各該政府之該管審計機關
(B)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
(C)各該政府之財政主管機關
(D)各該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等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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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16), C(3), D(10), E(0) #592478
統計: A(166), B(16), C(3), D(10), E(0) #592478
詳解 (共 1 筆)
#1239140
第 90 條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
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
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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