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第 6 條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B)二、部:二級機關用之。(A)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C)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D)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圖片來源: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網址:https://www.ey.gov.tw/Page/62FF949B3DBDD531,引用日期:2022.08.27。
10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行政機關名稱的定名,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