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民國九十三年修正的<高級中學法>之規定,課程型態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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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Tseng 高一下 (2011/01/16)
第 6 條 高級中學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組織,以強化學生通 識能力之學校。 二、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 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三、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 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四、實驗高級中學:指為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 普通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