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照保險法第35條規定,構成「複保險」的要件,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相同的保險利益
(B)相同的保險金額
(C)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
(D)相同的保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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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90), C(7), D(4), E(0) #3111070
統計: A(3), B(190), C(7), D(4), E(0) #3111070
詳解 (共 2 筆)
#6435618
答案為B ,複保險之定義,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為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構成複保險之要件,除滿足保險法第35條之定義外,尚需數張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重疊及總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
故不包含相同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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