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甲寄放一台自行車於乙處。6月3日乙以甲之名義讓售該自行車予丙,並交付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08/29)
http://tw.myblog.yahoo.com/jw!w2RY.rGVHwO6oIHAgMfwfUJnzF126A--/article?mid=163&sc=1 YES於2010/06/10 06:56回覆 6月4日當天,甲還不知道,既然不知道所以還不能表示贊成或反對,故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而丙就算表示占有,也未滿五年或十年,所以物權效力未定。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看完整詳解 |
3F 修 高二上 (2016/06/23)
這個例題內容跟這題一樣,答案卻不同! 1 甲將其所有機車一部,寄託於乙處,乙擅自將之以價金新台幣三萬元讓售給知情的丙,並將該車交付給丙。下列有關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B) 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C)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D)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統計: A(4),B(6),C(8),D(54),E(0) #396589 個人分析: D(3),疑問(1) §118 第一項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債權不因無權處分其物而無效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話可以依 §801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結論 機車買賣契約不會因為乙是無權處分人而無效,故債權有效 但機車的所有權目前效力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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