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無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A)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規定
(B)給付行政而與重大公益有關者
(C)限制人民宗教自由之處分
(D)將外國人驅逐出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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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24), B(589), C(1015), D(251), E(0) #1089842

詳解 (共 10 筆)

#1242648
其實考試考得不只是實力,而是臨場反應能力及誰的運勢夠強。
因為考場的氣氛及時間的壓迫,會讓你鬼遮眼,比如說「異質性」看成「同質性」,問你「不是」看成「是」,因此拿筆先標圈題幹在問的是「正確」或「錯誤」,不熟時,反覆唸,順口的或第一直覺的選下去,答對可能性會很高,通常改答案的正確機率只有三成。要相信自己的直覺,並且配合消去法做答。
不過講歸講啦,到了考試時,有時不一定做得到,甚至還會擔心2B畫得深不深,有沒有滿格的小問題,其實畫個大概,就算超線一點點,都不影響判讀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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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09

釋字559摘錄:

基於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涉及財產權者,則得依其限制之程度,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惟法律本身若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之規定者,應非不得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至主管機關依法律概括授權所發布之命令若僅屬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者,並非法所不許。
 
考古題如下: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9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答案D,將「亦為」改成「並非」就是正確答案)
(A)基於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B)涉及財產權者,則得依其限制之程度,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 
(C)惟法律本身若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之規定者,應非不得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 
(D)主管機關依法律概括授權所發布之命令,若屬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者,亦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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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140

28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有關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B)犯罪之構成要件與有期徒刑之處罰均得由法律授權之命令定之 
(C)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仍應由立法院規範之 
(D)法律得概括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性規定



A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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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826

.6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無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A)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規定-----行政機關自行定命令規範

(B)給付行政而與重大公益有關者-----除了應以法律形式規定,也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C)限制人民宗教自由之處分-----應以法律形式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D)將外國人驅逐出國之處分----除了應以法律形式規定,也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憲法保留:憲法已有明確規定,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例如憲法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國會保留,又叫絕對法律保留,該事項應以法律形式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Ex: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生自由,須依法律形式規定。

一般法律保留,又叫相對法律保留,該事項除了應以法律形式規定,也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該授權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的要求。Ex:重大公益給付措施

無法律保留:該是向無需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自行定命令規範。Ex: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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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978
給付行政+公共利益------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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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986
依釋字573摘錄: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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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54
回樓上陳佩珊大大: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人民自由權利限制之條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參大法官釋字443理由書):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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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294

釋字614: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給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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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37
jacks 謝謝你提醒, 分享心得. 我做完阿摩常常發現 答案會然後選到錯誤的答案比率有一些.  因此放慢速度及培養細心是非常重要的. 這份考卷, 您提供了許多解答, 及法條. 節省查詢的時間. 造福鄉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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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020
無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不太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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