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37條
一、自行宣告解散:
1、破產。----------- -(A)對
2、會員人數不足。----(B)對
3、合併或分立。------(C)對
4、其他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認有必要時。
二、聲請解散:
工會無法依前項1~3款自行宣告解散或無從依章程運作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解散之。
6 下列何者不屬於得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自行宣告解散之事由?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