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附合和混合要怎麼區分,可否舉例?謝謝
附合
動產與不動產
動產與動產
動產+不動產→重要成分者
★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結合程度需達不分可離或分離費用過多!
動產+他人之動產
★需要損毀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此項動產,有可視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混合
加工
添附之效果
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
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準用前條之規定。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加工物>材料價值→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因添附而取得權利者→原始取得
★如依添...
★如依添附而受損者,可用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6 下列何者不得構成添附? (A)動產與他人之不動產之附合 (B)不動產與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