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物權編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下列何者不得構成添附?
(A)動產與他人之不動產之附合
(B)不動產與他人之不動產之附合
(C)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
(D)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ina Hsu 高三下 (2013/04/17)
添附--1.動產+不動產--附合          2.動產+動產-----附合          3.動產+動產--混合民法第811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看完整詳解
3F
最後階段 高一下 (2014/12/17)

請問附合和混合要怎麼區分,可否舉例?謝謝

4F
k97 國二下 (2015/07/11)
附合~聚合物;混合~混合物
5F
Claire 大二上 (2016/08/05)

附合

動產與不動產

動產與動產

動產+不動產→重要成分者

★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結合程度需達不分可離或分離費用過多!

動產+他人之動產

★需要損毀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此項動產,有可視為主物的,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所有權!

 

混合

加工

添附之效果

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

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準用前條之規定。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加工物>材料價值→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因添附而取得權利者→原始取得

★如依添...


查看完整內容

6 下列何者不得構成添附? (A)動產與他人之不動產之附合 (B)不動產與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