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非屬於我國物權法有關物權規定之原則?
(A)物權法定原則
(B)債權物權化原則
(C)不動產依法律行為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採登記生效原則
(D)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5), B(9619), C(666), D(1952), E(0) #603910

詳解 (共 10 筆)

#956731
※「債權物權化」,就是依法律規定,使原本
屬債權性質的權利(如租賃),擁有物權上
得對一般人主張的特性。
最典型的債權物權化就是租賃,規定在
民法第425條 I: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
承租人占有中,從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買賣不破租賃)。
如有甲乙丙三人,甲將A屋租給乙
且以交付乙占有,於租約尚未到期
即將A屋賣給丙,且辦妥移轉登記。
若無債權物權化之情形,則丙可以房屋
所有權人的身份請乙搬離A屋,因為甲乙
之租賃契約並不能對抗丙。如此對於承租人
則相當沒有保障,所以有了債權物權化的規定!
這是該原則的精神所在。
320
2
#1323331
B 選項是指債權原則。
102
1
#984137

所謂債權物權化,係指使原僅具相對性的債權,被賦予具有對任何第三人均有效的絕對性,而有對抗第三人之效力,係債權相對性之例外。

又最典型之債權物權化是民法第425條第1項之規定,即「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而此為租賃權物權化,是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例外,賦予租賃權以對抗第三人之效力;承租人之承租權優先於受讓人之租賃物所有權。

94
1
#1417799

下列何者違反物權法定主義
(A)
甲設定不移轉質物占有的質權於乙 
(B)
甲設定不移轉抵押物占有的抵押權於乙 
(C)
甲為擔保將來發生的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 
(D)
甲在自己土地上方空間,設定地上權於乙

 104 年 - 普考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3968答案:A

A.東西不給人家就不叫質了,只能叫普通的借錢(消費借貸)
B.  860
抵押權->移轉占有,供擔保
    884
質權->移轉占有,供擔保。
 

65
2
#915226
(D)民法759: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 ,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41
2
#915236

(B)

一、債權物權化

债權物權化,指規定是債權具有對抗一般人之效力[1]。傳統民法觀念認為,債是請求相對人為一定行為,具有嚴格的相对性。債權人僅能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然而隨着社會的發展,債的相對性逐漸被突破,具有了一定的絕對性,具體表現為如下幾种情況:

(一)租赁權物權化

(二)債權的公示

(三)債權的優先力

(四)债權成為物權客體

 

二、物權債权化

物权債權化表現在所有權等物权由歸屬利用轉變將物權的權能轉讓与他人,即將占有、使用、收益變成一種權利转讓並且,物權債權化更多的表現為利用所有物的交換價值,來設定擔保,獲得貸款和融資。物權人對物的現實支配更多地表現為收取價值,獲得融資,所有人只需在观念上對物有支配行為,而無需現實的支配行為[6]。在物權債權化的情況下,債權成為了目的,物權成為了手段。

() 物权的證券化

() 所有權的期限化

29
2
#984143

物權也有債權化的傾向(物權為絕對性,排他性,優先性),(債權為相對性、平等性、不可侵害性)

例如房屋之抵押、租賃,喪失管理支配而收受信用或租金。

26
1
#4012162

債權:特定人對特定物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係。(有相對性)

物權:權利人得對特定物直接支配,有絕對性。可對抗一般人的權利。(有絕對性)

        由於物權法與國家經濟關係密切,基於物權法定主義,不可以任意創設物權。

所以 

債權物權化:指將有相對性的行為,變成有絕對性的行為

物權債權化:將有絕對性的行為,變成相對性的行為


20
0
#1319771
所以說B選項非屬我國物權法規定之原則?!
19
2
#3101297
一樓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如果需要處分再登記...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