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男死亡,留有配偶乙,及與前配偶戊所生子女丙、丁二人,則乙之應繼分為:
(A)遺產二分之一
(B)遺產三分之一
(C)遺產四分之一
(D)遺產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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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0), B(8299), C(291), D(25), E(0) #603912

詳解 (共 10 筆)

#876099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之規定,: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

第二順位>>父母親,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第四順位>>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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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06
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所以乙配偶 跟兩個直系血親的小孩丙跟丁 要平均分配 ~ 所以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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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35
戊當然分不到啊!如果可以,多嫁(娶)幾次就陸續等分領遺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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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781
雖然跟前妻離婚了但應繼分的計算上前妻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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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933
配偶vs直卑 平均分配
各分配 乙 1/3 丙1/3 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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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871
原配偶跟子女排第一順位前配偶離婚所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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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053
離婚者,原則上不得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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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387
老婆加上兩個孩子⋯ 所以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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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61
請問 父母親 共有兩人 ,所以 配偶一個人2/1  剩下2/1父母平平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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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16
4F,應繼分的意思,白話來說,就是不管幾個人都不能瓜分他應繼分人本身的權利,所以你的問題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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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03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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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38,1144 應繼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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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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