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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主管機關認定其資格與規定不合而予核駁處分,係侵害人民何項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
(A)人身自由及人格權
(B)工作權及生存權
(C)民主原則與創制、複決權
(D)服公職與被選舉權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肥嘟嘟左衛門 幼兒園下 (2018/06/21)
釋字第 546 號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八一0號解釋:「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對於應考資格體格試驗,或檢覈經決定不及格者,此項決定,自屬行政處分。其處分違法或不當者,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應考人得提起訴願。惟為訴願決定時,已屬無法補救者,其訴願為無實益,應不受理,依訴願法第七條應予駁回。」旨在闡釋提起行政爭訟,須其爭訟有權利保護必要,即具有爭訟之利益為前提,倘對於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其法律上之地位或其他利益者,即無進行爭訟而為實質審查之實益。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經審議或審判結果,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性質上屬於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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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主管機關認定其資格與規定不合而予核駁處分,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