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B)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 理由請求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召開臨時會議
(C)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
(D)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召開 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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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19), C(87), D(21), E(0) #1019376

詳解 (共 1 筆)

#4510241
第 25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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