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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個人在公共場合之言行也受到隱私權保障
(B)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受隱私權保障
(C)檢察官若認為某人有犯罪嫌疑,且情況急迫,即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監控其通訊
(D)受刑人對外發受之書信,仍受憲法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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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on(108警特上榜 國一上 (2019/07/09)
釋字631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施行之日失其效力。 通保法第6條(檢.....看完整詳解
7F
A 大四下 (2021/10/18)
第 6 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8F
Lucy 大二下 (2022/12/07)
(A)釋字第689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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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李傳傳 國三下 (2024/04/09)

通訊保障監察法係「重罪原則」,情況急迫犯罪嫌疑重大,得由檢察官現行核可通訊監察,但事後須補聲請許可,法院不予許可,即無效。

不能單純有犯嫌而已就同意監聽!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個人在公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