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我國國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防之目的在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B)三軍應超出黨派關係之外,效忠國家
(C)國防部部長應由現役軍人擔任
(D)三軍應愛護人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8), B(96), C(6454), D(367), E(0) #145470
統計: A(358), B(96), C(6454), D(367), E(0) #145470
詳解 (共 9 筆)
#471305
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
筆記兩個應該都沒有提到
86
2
#518496
40
0
#3432637
第140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而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所以C不對.
16
0
#1012612
7
0
#580905
維護世界和平??那別的國家打仗我們也要出兵去主持正義了?真好笑
5
1
#771232
憲法第137條其實挺有意義的。
如果我們國力非常強盛,是有可能出兵境外,以維護世界和平的。例如:參加波灣戰爭、聯合國維和部隊、打擊海盜...
但,如果我們過頭了,想要去侵略日本、韓國、菲律賓而出兵境外,應該就違憲了。
另外,憲法當然不是純粹列舉例示而已。
試想,擁有最高位階之違憲者無效光環,就已經無敵了,怎可認為並無強制性呢?
至少,有關人身自由的規定,絕對是有強制性的。
5
0
#745870
憲法並未有強制性條款之處罰做為,指示列舉跟例示而已,所以就算寫甚麼也不一定完全要照著去做,反正又不是絕對強制性的。
3
0
#1070090
C137只是所謂的「方針條」而已,是可以不用做到的(可能是當初在制憲的時候以為可以吧)...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