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我國國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防之目的在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B)三軍應超出黨派關係之外,效忠國家
(C)國防部部長應由現役軍人擔任
(D)三軍應愛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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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96), C(6454), D(367), E(0) #145470

詳解 (共 9 筆)

#471305
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 
筆記兩個應該都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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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96

第 一三 章 基本國策
第 一 節 國防
第 137 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
第 139 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 140 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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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637

第140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而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所以C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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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612
以下是國防部網站查到的歷任國防部長

第26任

蔡明憲

97.02.25~97.05.19

第29任

楊念祖

102.08.01~102.08.07

這兩位都是非軍人去擔任國防部長
只是任期都有點短就是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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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061
國防部組織 

  • 部長[2](特任,政務職)
    • 副部長(1名,軍政,特任,政務職文官)
    • 副部長(1名,軍備,特任,二級上將)
      • 常務次長(2名,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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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05
維護世界和平??那別的國家打仗我們也要出兵去主持正義了?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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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32
憲法第137條其實挺有意義的。
如果我們國力非常強盛,是有可能出兵境外,以維護世界和平的。
例如:參加波灣戰爭、聯合國維和部隊、打擊海盜...
但,如果我們過頭了,想要去侵略日本、韓國、菲律賓而出兵境外,應該就違憲了。
另外,憲法當然不是純粹列舉例示而已。
試想,擁有最高位階之違憲者無效光環,就已經無敵了,怎可認為並無強制性呢?
至少,有關人身自由的規定,絕對是有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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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70
憲法並未有強制性條款之處罰做為,指示列舉跟例示而已,所以就算寫甚麼也不一定完全要照著去做,反正又不是絕對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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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90
C137只是所謂的「方針條」而已,是可以不用做到的(可能是當初在制憲的時候以為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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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7401
未解鎖
憲法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第 一 節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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