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每二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幾小時?
(A)四十小時
(B)六十四小時
(C)八十小時
(D)八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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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 C(19), D(41), E(0) #915029

詳解 (共 2 筆)

#1213299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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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704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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