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其罰則為何?
(A)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C)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D)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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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570), C(1120), D(120), E(0) #1326551

詳解 (共 4 筆)

#1606883
消防法 40 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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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850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
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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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309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非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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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923

消防法 第 40 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並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經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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