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照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辦理暫繳之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 69 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B)原則上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C)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規定辦理申報
(D)營利事業應辦暫繳申報但未於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辦理者,每 2 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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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 C(103), D(364), E(0) #655568
統計: A(1), B(10), C(103), D(364), E(0) #655568
詳解 (共 3 筆)
#938159
【未依規定暫繳稅款 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罰金】
務必要在繳款期限內繳納營所稅的暫繳稅款,若是未於規定期間繳納暫繳稅款,但在10月3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日止,依照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是超過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額者,除非是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否則稽徵機關將會依照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1個月的利息,且必須在15日內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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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879
D應該是利息+滯納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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