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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原則上當事人應檢具文件向下列何種機關申請?
(A)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B)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C)向申請人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D)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2/02)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 13 條

不動產糾紛案件,除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八款至第二十款之不動產

糾紛案件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外,當

事人一造應具備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

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提出繕本。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

    免附。

四、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6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