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預算法,下列項目中何者不符合規定?
(A)總預算內各機關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B)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C)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D)立法院對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擬設定之支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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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9), C(9), D(523), E(0) #1371793

詳解 (共 2 筆)

#1440514

預算法第62條: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預算法第73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預算法第60條:

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預算法第50條:

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

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

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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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84
預§62、§7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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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61725
未解鎖
預算法 第 50 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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