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地方自治團體就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或內部單位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由該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及執行之權限。稱之為:
(A)住民自決權
(B)自主組織權
(C)自我形塑權
(D)組織管轄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4), B(3645), C(56), D(1102), E(0) #3225427
統計: A(244), B(3645), C(56), D(1102), E(0) #3225427
詳解 (共 5 筆)
#6093680
釋字第527號理由書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法規並執行之權限,業經本院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在案。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法規並執行之權限,業經本院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在案。
所謂自主組織權係謂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對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或事業機構)或內部單位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得視各該自治團體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由該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及執行之權限(參照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ㅤㅤ
ㅤㅤ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1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