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私法行為?
(A)內政部發包辦公廳舍興建工程
(B)中油公司提供民眾加油服務
(C)自來水公司提供全國用水供應服務
(D)中華電信公司提供用戶光纖上網連線服務
統計: A(2485), B(245), C(2140), D(340), E(0) #3225425
詳解 (共 10 筆)
(A)內政部發包辦公廳舍興建工程→行政輔助行為
(B)中油公司提供民眾加油服務→行政營利行為
(C)自來水公司提供全國用水供應服務→行政私法行為
(D)中華電信公司提供用戶光纖上網連線服務→中華電信公司已完成民營化,屬於民營企業,其提供私人的任何服務屬於私法關係,與私經濟行政無涉。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意涵:指國家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是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意即國家脫下制服(統治權主體)換上便服(財產權主體)。私經濟行政可分為以下四類:
①行政私法行為: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所採取之私法形態的行為,例如對清寒學生給予助學貸款、出售國民住宅、市立醫院提供醫療服務、鐵路局、捷運提供運送服務、市政府經營公車系統(成立私法上運送契約,若有糾紛,得提起民事訴訟)、政府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購買產品、興建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族群、國家販售自來水(C)。
②行政營利行為:以私法組織或特設機構方式從事之營利行為,例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例如中油公司(B),以及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例如台電公司。另法規特設之機構,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
③行政輔助行為: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需要物資或勞務之資源(行政機關自我需求的滿足),例如興建或租用辦公廳舍(A)、採購公務用品(如採買文具)、僱用臨時性工作人員。
④財產管理行為:非為了營利,例如為維持匯率而參與外匯市場之操作(買賣外匯)、出售政府持股將公營事業轉民營(非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完成民營化)、為汰舊換新而出售公用物品、進口大宗物資出售以穩定物價,又或是假設今年柳丁盛產導致價格下跌,政府大量購買柳丁,使市場上柳丁數量減少,價格上升。
自來水公司提供供水與處理服務屬於行政私法行為。這種行為是由公營事業提供的商業性服務,涉及私人法律關係,而不是公法上的權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