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憲法有關選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B)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
(C)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D)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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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0), B(766), C(404), D(9499), E(0) #1915943
統計: A(830), B(766), C(404), D(9499), E(0) #1915943
詳解 (共 9 筆)
#3160300
憲法
第 12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 131 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第 132 條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327
2
#3365259
死總統(40)
監殺我(35)
鄉鎮市長(26阿勞阿)
被選23
選人20
102
14
#3333451
20 = 選舉權
23 = 被選舉權
68
1
#4330882
18歲公投
20歲有選舉權
23歲被選舉權
民意代表.立委.議員-23歲
鄉鎮市長-26歲
直轄市.縣(市)長-30歲
總統-40歲
60
1
#4317312
(A)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憲法131條)
(B)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是的,憲法132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C)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的,憲法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D)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錯誤,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20歲有選舉權,23歲才有被選舉權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