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考試院之職掌不包含下列何者?
(A)監督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
(B)關於考試院所掌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C)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法制事項
(D)大學入學考試
統計: A(855), B(451), C(614), D(9834), E(0) #1915951
詳解 (共 6 筆)
重點是大學考試不是考試院所辦
大學入學考試 =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大學入學考試,屬於教育部所職掌間度之業務範圍。
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
導及行政監督。
教育部授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研究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與技術
並辦理大學入學考試。
(2)憲法規定,考試院掌管全國錄用公務員考試與任用以及各種專業證照考試之
機關。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考試院考選部組織法第1條:考選部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
考試院考選部組織法第5條:高普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事項。
五、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六、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考試院考選部組織法第6條:特種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職候選人資格檢覈事項。
三、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四、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考試院考選部組織法第7條:專技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四、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好「重點」!謝謝!
想請問今年考試院組織法修法後,第二條的修正,會不會影響到A選項的敘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