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憲法131條)
(B)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是的,憲法132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C)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憲法別有規定外,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的,憲法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D)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錯誤,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中華民國國民20歲有選舉權,23歲才有被選舉權
18歲公投
20歲有選舉權
23歲被選舉權
民意代表.立委.議員-23歲
鄉鎮市長-26歲
直轄市.縣(市)長-30歲
總統-40歲
8F 補一個
35歲 監察委員
6 憲法有關選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