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設立標準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三級機關以下得..-阿摩線上測驗
6F 嵐 高三下 (2015/11/06)
第19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 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均列常任職務。 第30條 各部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一、業務單位設六司至八司為原則。 二、各司設四科至八科為原則。 前項司之總數以一百十二個為限。 第31條 行政院基於政策統合需要得設委員會。各委員會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 一、業務單位以四處至六處為原則。 二、各處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 第一項委員會之總數以八個為限。 第21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 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 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 。 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 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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