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過境乘客過夜住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應報由海關查驗
(B)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集中住宿於移民署指定之旅館,不得擅離住宿處所
(C)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由移民署派員護送至住宿處所
(D)隨身攜帶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或有價證券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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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54), C(1580), D(245), E(0) #1718395
統計: A(142), B(54), C(1580), D(245), E(0) #1718395
詳解 (共 10 筆)
#3274140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隨身攜帶之行李,應報由海關查驗;其他行李應存放運輸工具內或存關。隨身攜帶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或有價證券逾規定數額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於離境時驗放。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集中住宿於移民署指定之旅館,不得擅離住宿處所。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應由運輸業者派員護送至住宿處所。需會晤親友或授受物品者,應先填具會客申請單,並經移民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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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006
回8F
對喔,此項規定在入出國及移民法§36 第二項第3款: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入出國及移民法§20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前項乘客不得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其過夜住宿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住宿地點、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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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634
如果乘客擅離夜宿處所是不是"得"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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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363
補充樓上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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